问题 | 讨债应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
释义 | 当事人在讨债中应注意的问题有:讨债的对象应当是债务人本人及担保人,不是无关的人;讨债的方式应当是合法合理的,而不能使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的方式讨债。 一、民事讨债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方法及适用范围如下: 1.函电讨债法。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 2.会议讨债法。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3.留置清偿讨债法。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 二、怎么上门讨债不违法 1.债权人可以上门与债务人协商沟通,敦促债务人尽快按照额度还钱; 2.债权人邀请第三人作为中间人,对双方进行调解; 3.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要求债务人还钱。 债权人上门追讨债务的,应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应避免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讨债应采取合法手段,不应过激。 三、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还有效吗 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是有效的,即从借条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期之日起3年内,债权人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但如果超过3年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该债权,也就是说法律上说的丧失胜诉权。因此,为了避免借条约定还款日期过期后,债权人因超过诉讼时效三年而丧失胜诉权。建议债权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中断诉讼时效:1、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2、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4、找第三方证明曾经找债务人催讨债务。5、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6、让债务人同意履行。7、及时提起诉讼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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