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怎么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
释义 | 广东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流程如下: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该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为申请人出具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应载明截止时间); 2、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的公证书。 或者找家人朋友帮忙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并公证。 开无犯罪证明需要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3、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4、申请人填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去户口所属的派出所领取。 综上所述,粤省事无犯罪记录证明大概要3个工作日左右通过。居民可持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民警受理申请后,经审核和通过相关系统查询,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 【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第九条 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本地户籍公民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二)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居住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各地原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和原本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应载明申请人在本地居住期间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及起止时间(在公安机关有记录确认的除外),并提供复印件; (四)在本地就读或曾在本地就读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或所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十条 第一次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再次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凭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的,须提供公证部门的委托公证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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