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智能建筑验收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应检查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在设计变更和工程谈判中,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谈判记录。 3、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 5、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6、自检记录; 7、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试运行记录。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作出检验结论,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谈判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的规定。 (4)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应做出检验结论,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1; 2、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的规定。 (5)隐蔽工程(随工检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应作出检查结论,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2。 (6)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应作出检查结论,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3。 (七)自检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作出检查结论,记录格式应当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4。 (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作出检查结论。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作出验收结论,记录格式应当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5。 (9)试运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应作出检查结论,记录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表B.0.6。 (十)软件产品的质量控制不仅要检查本规范第 3、 2、4条规定的内容,还要检查文件和技术指标,并符合以下要求:1。商业软件的许可证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合同要求; 2、对于工程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测试报告中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结果应符合工程项目的合同要求。 (十一)接口质量控制除检查本规范第 3、 2、4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接口技术文件应符合合同要求;接口技术文件应包括接口概述、接口框图、接口位置、接口类型和数量、接口通信协议、数据流向和接口责任边界; 2、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修订的接口技术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接口提供单位和施工单位签字确认;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与我国制定的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相辅相成。因此,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仅要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制定的标准,还要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达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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