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了一年最后只判了半年 |
释义 | 如果拘留一年,但是宣判刑却只有半年(注意不是执行刑),那么涉嫌拘留违法,有关部门需要承担根据国家赔偿责任。刑事拘留 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只是被怀疑涉嫌犯罪,只有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犯罪。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人民法院中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前科。因此,如果被刑事拘留,则在公安部门肯定会有记录,但是未判刑,就意味着没有犯罪,不受刑事处罚,不算前科。 法律依据: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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