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普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一样的,如果老公的儿子已经成年了的话,在法律上,您是没有什么照顾、抚养的义务的,您的孙子有爸爸妈妈的情况下,不需要您来抚养。 不过,一家人之间相互照顾一下是法律所允许的,您如果觉得自己的儿子、儿媳比较过分,不想照顾自己的儿子、儿媳、孙子的话,可以侧面的和他们沟通。 总言而之,您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如果想要继续生活,就需要您自己主动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不想继续一起生活的话,可以选择离婚,离婚的话,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选择其中一个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