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无偿赠与的财产也要缴纳契税。但若在合理范围内的亲情、友情、社交等场合赠与者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且未将财产转让给他人过,可以免缴契税。此外,还要注意房产的市场价值是否被低估,若低估过度也可能被认定为逃税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以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不动产的,按照不动产的价格或者评估价格缴纳契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财产的赠与人、受赠人为自己、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等近亲属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之间,合理范围内的亲情、友情、社交等场合取得的,其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免征契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避免偷税漏税行为,不动产交易各环节的价格应当真实,不得虚高或者虚低,不得采取其他欺骗性、遮蔽性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