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属于交通陋习的,是随意并线的行为。变更车道时,不观察车辆两侧和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开启转向灯,随意频繁变更车道或强行突然变道,连续侵占正常通行车辆的行驶路线会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容易导致道路拥堵和剐蹭、碰撞事故的发生。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