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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提存提取?
释义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一、提存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1、提存物的所有权从提存成立之日即由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
    2、自提存成立之日起,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
    3、提存期间,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4、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5、自提存成立之日起,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均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相应的债务消灭;
    6、债务人实施提存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7、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二、标的物的提存条件都有哪些
    标的物的提存条件都有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若是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三、债权人是否能够随时领取提存物呀
    债权人能够随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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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