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现象包括如下: 1、法律观念现象(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文化等); 2、法律规范现象(各种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等); 3、法律形式或渊源现象(习惯法、判例法、制定法等); 4、法律关系现象(法律关系、法律程序等); 5、法律行为现象(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等); 6、法制现象(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 法律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律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