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发生小事故,不知道就离开,是逃跑吗? |
释义 | 不知事故发生离开事故现场是不算逃逸的,构成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有主观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如当事人并未认识到事故发生的,则不可能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开车撞人,不知道自己撞了,看到没停车就逃跑了吗? 开车撞了人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伤亡的,下车对方说没事就离开的,如果事后对方报警,按肇事逃逸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现场和解的。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出了小事故,我不知道离开的时候,跑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的,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如果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且没有处理完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则算肇事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双方行驶摩擦,对方知道自己不知道,算不算逃跑? 这个要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对方不知情,比如说轻微剐蹭的话,可能对方没有感觉直接开车走了,这种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第2种就是对方明确知道自己车辆肇事,然后跑了的话,这种就属于肇事逃逸。两者之间的界定就在于对肇事行为是否知情,如果知情就是交通肇事逃逸,如果不知情就算不上,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取证就非常重要,如果有监控证明对方碰撞后有刹车行为或者下车查看等行为,那么铁定就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对方撞到停放在路边的车没有打电话报警也没有与爱害车主联系,逃脱以逃避责任,系逃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既包括被害人受重伤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发生的其他车辆再次辗压致死的情形。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此时不出具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交警不出责任认定书的,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当事人可以向交警部门询问、投诉或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询问负责的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时间。一般交警应当在调查现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述时间不包括检验、鉴定的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该如何处罚? 交通事故后,如果未发生严重后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判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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