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 》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 权利和义务 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 订立劳动合同 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