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森林资源评估费(以评估价为基数):评估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其收费标准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按2%~5%;1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按0.5%;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0.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0.08%;5000万元以上按0.03%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七条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第八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