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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区不给开居住证明怎么办
释义
    社区不给开居住证明,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的。社区服务机构本身是不具有办理居住证权限的,是受到公安机关委托之后,才有权限办理居住证的,当社区不给开居住证明的时候,是可以向它的委托机构投诉的,然后由委托机关对社区进行教育批评,社区是会在指定时间内为其办理居住证明的。找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文件并盖章时,一般可以开居住证明、收养证明、婚育证明、政审证明、社保证明、司法证明、其他证明等。超出规定范围的证明文件,可以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若是不去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并且该证明文件是在街道办事处权限范围内,可由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请示,批准后方可进行办理。
    一、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本人相片。
    3、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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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