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为确保国旗的圣洁和完整,天安门广场上空的国旗基本上几天更换一面。每逢重大节日,必须更换新国旗。即使国旗不受损,悬挂的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1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 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二)国务院各部门;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五)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九)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