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等。 (1)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以及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汇兑损益,即企业因向银行出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①未实现汇兑损益: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会计期末编制报时,要把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按编表日的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如外币现钞、外币存款、应收外币债权、应付外币债务等。这种折算只是货币计量尺度发生了变化,但外币交易业务并没有实际发生,所发生的汇兑损益也就是没有实现的。 ②已实现汇兑损益:此外,企业的财务费用还包括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发生的其他费用等。财务费用在会计核算中是作为期间费用来核算的,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期末,“财务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 (3)相关的手续费,指发行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需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等。 (4)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减少坏账损失、缩短收款时间而发生的理财费用,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当期直接记入财务费用,其中,销售方应给予的现金折扣在财务费用借方核算,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在财务费用借方用“负数”登记。 注意:现金折扣的核算方法有三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新要求企业采用总价法,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5)其他财务费用,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融资租赁费用等。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