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损失应该如何作会计处理 |
释义 |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与其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决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产生的结果是债权人债权减少,其减少的数额即为债务重组损失。 对于债务重组损失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其金额,即: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现在或将来受偿金额-坏账准备。如果债权人未提坏账准备,可通过账面价值直接减去受偿金额来确定。在这个计算式中,“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一般为债权面值即本金或原值,有利息的为面值与利息之和,有溢价、折价的,为面值加尚未摊销溢价(或减尚未摊销的折价),“现在或将来受偿金额”,如果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以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而定。“坏账准备”金额,按债务重组损失占全部应收债权的比例来冲减该项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一、民法典有关债务重组的规定有哪些 债务重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二)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四)还可以采取以上三种方式相组合。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债务人破产清算(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二、重组义务包括什么?资产处置会导致损失么? 重组义务金额包括资产处置损失。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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