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修路租用土地是否合法? |
释义 | 国家修路征用农村土地依法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参照耕地标准。若补偿费不能维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和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特殊情况下可提高耕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法律分析 国家修路征用农村土地依法给予补偿的,该行为就合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结语 依法给予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合法有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需按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农业人口和耕地数量计算,最高不超过耕地产值的15倍。其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耕地标准。若无法维持农民生活水平,可经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额不超过耕地产值的30倍。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可提高耕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七条 公路建设使用土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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