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女朋友在一起的时候说借给他有急用3万元。如今闹分手,他说是我要给他的补偿。这些钱还能拿回来吗? |
释义 | 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之后是需要还的。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是恋爱期间的赠与,那就不需要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我和男朋友分手了时候,男朋友拿了我的手机。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借他的钱和我的手机回来。他不给我怎么办? 分手了男朋友要求还钱的,可以先确定借款的性质,如果是赠与的财产,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否则对方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当我和前任在一起的时候,他说他用我2w元把车卖了,把钱还给了我。大约半年后,汽车不是他的。他现在是老赖。其他人起诉了他,他欠别人的。我从来没有给过我钱。我怎么能把钱拿回来 一、给别人的钱可以再要回来吗1、给别人的钱是否可以再要回,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有偿赠与,而受赠与人未尽义务,或者财产还未转移到受赠人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来;(2)反之是无偿赠与或者财产以及发生转移的,比如赠与的车辆、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等,则不能要回。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撤销赠与的条件有哪些撤销赠与的条件如下: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3、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我和前男友一起旅行。到达目的地后,他说他没钱。让我先付钱后,他回去给我转账。现在他分手了。他不承认这是真的。聊天记录之前被删除了。我只问他什么时候还2000元。他说10月20日的记录。在这种情况下,钱 一般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如私下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维权。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跟男朋友在一起的时候我给他借了网贷,现在分手了,他不还怎么办? 分手了男朋友要求还钱的,可以先确定借款的性质,如果是赠与的财产,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否则对方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一个朋友骗我投资,打了钱给他现在要他还钱他说没有? 投资被骗首先要保留证据。尽量保留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对方发来的信息、链接,通信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签订的合同等证据。同时要抓紧时间报案,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追回损失。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