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身份证、社保卡,是个人重要信息资料,如果有不符,请尽快做出变更。以下是相关办事规定: 如果参保信息的姓名属于误用同音字、户口本载明曾用名、生僻字采用替代字;身份证号码属于行政区域代码变更(非出生年月数据)、正常升位(即在原身份证号码的出生年之前加19,末尾加一位识别号码,其余号码保持不变)的,可以通过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申请办理更改: (1)《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没有被单位聘用的,不需要此项);(2)第二代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本人的情况说明(签署全名并按上指模)。 如果参保信息的姓名变更或者身份证号码的年龄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更正证明(盖户籍专用公章)。 (一)参保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和原参保身份证申请更改姓名而身份证号码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参保人持非第二代身份证申请更改姓名而身份证号码不变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户籍地公安部门的变更证明、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参保人同时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须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户籍地公安部门的变更证明、参保人变更的书面陈述、社会保障卡。以上资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借用、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参保,现申请更改姓名的,不予办理,按《实施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