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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业户口当地迁移属于居民户口?
释义
    一、农业户口当地迁移属于居民户口?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市居民户口”,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更换统一的市居民户口簿工作。据了解,户口簿首页户别项目中的内容由原来的“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包括地方城镇、自理口粮全民农业等类型户口性质人员)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集体户”。
    二、农业户口迁移后还是农业户口吗
    农业户口人员:户口迁移后的性质,应以迁入地接收方的户口性质为准: 1、在户口迁入地的接收方是农业户口的前提下,当事人也是农业户口; 2、在对方是“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就会跟随对方的户口性质,而不再是农业户口; 3、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实行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了。 户籍制度改革: 1,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 2,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3,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4,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5,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
    三、农业户口迁移
    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5号第九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扩展资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5号第十条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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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1 6: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