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公积金销户提取流程 |
释义 | 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办理。 一、北京缴纳的公积金现在已经离开了北京如何进行提取? 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途径有两种,具体如何办理您可见: 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办理。 1、登录系统。 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2、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核验户籍信息,如核验结果为非京籍,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显示用户基本信息,“身份证签发机关”按照身份证上的签发机关填写,“户籍”和“账户封存时间”一栏为系统返显。 提示: ①“缴存状态”必须为“封存”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②“户籍”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可点击网页上方“个人信息”-“户籍所在地”进行修改。 ③“账户封存时间”不可修改。 ④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⑤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 ⑥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3、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4、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根据业务凭证回单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如需留存申请回单,可进行打印,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在页面“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申请进度展示该事项审核状态,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5、住房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账户封存半年以上不满三年)。 ①本人办理: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②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账户封存三年以上的,无需再到柜台办理。请仔细阅读《业务凭证回单》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或未按流程办理。 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①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②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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