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如果拒绝理赔,应该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如果被保险人不同意,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解决。同时,被保险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进行核定,并履行理赔手续。对于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主张的事实需要证明的,由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举证。对于不便于举证的事实,由有关机构和个人提供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自行提供证据。能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不提供证据的,对其不利后果由他自己承担。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保险人不履行理赔手续或者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理赔手续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并赔偿损失。 因此,被保险人应当积极维权,及时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并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起诉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