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 1.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一个常设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业主大会的日常事务,对外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本身没有独立的意思能力; 2.业主委员会虽然是依法成立的,但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经过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所以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 3.在物业管理实务中人们普遍把业主委员会作为其他组织来对待,但是从法律责任上分析,业主委员会委员或者业主不可能对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承担最终责任。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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