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所得税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企业所得税特点如下: 1、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各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支出后的净所得额,不等于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额;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较为复杂。企业所得税以净所得为计税依据,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需涉及一定时期的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由于政府往往将所得税作为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执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为了对纳税人的不同所得项目实行区别对待,需要通过不予计列项目,将某些收入所得排除在应税所得之外,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较为复杂; 3、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贯彻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即所得多、负担能力大的,多纳税;所得少、负担能力小的,少纳税;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的,不纳税。这种将所得税负担和纳税人所得多少联系起来征税的办法,便于体现税收公平的基本原则; 4、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收管理办法。通过利润所得来综合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通常是按年度计算、衡量的。所以,企业所得税以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与会计年度及核算期限一致,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和企业核算期限的一致性。 企业所得税规定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