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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店买的药没有用,可以退换吗?
释义
    药店药师应详细告知药物用法用途用量禁忌症副作用,否则可要求退货或投诉,因为药师失职或履职不到位,药监会介入调查,药店通常会退货,不退则投诉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分析
    应该要退,就看你买的时候有没有药师给你详细讲明药物的用法用途用量及禁忌症副作用了吗?如果没有,坚决退,不退投诉,因为药店执业药师必须在岗,且要有义务给顾客把这些交代清楚,如果交代不清楚,就是药师失职或药师履职不到位,投诉后药监一般都会查的,现在好多药店一个执业药师,其他的都是营销员,药师不可能整天上班或每个顾客都有药师审核,所以,药店一般都会退的,不退投诉,肯定能赢。
    拓展延伸
    药店购买的无效药品,是否享有退换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店购买的无效药品是可以享有退换权利的。如果您购买的药品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存在质量问题,您有权要求退换。首先,您可以携带购买凭证和药品前往药店,说明问题并要求退换。药店应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处理您的退换要求。如果药店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进一步的协助和维权。请保留好购买凭证和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结语
    药品购买需谨慎,若药师未详细讲解用法用量禁忌症副作用,请坚决退货或投诉。药店执业药师有义务向顾客提供明确解释,如未履职,可投诉并获得药监查处。药店常只有一名执业药师,其他为销售员,无法全程审核,故退货通常可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您享有退换权利,如遇问题,可携购买凭证前往药店要求退换,如未解决,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身权益。购买凭证和证据需保留,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七章 药品上市后管理 第八十二条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药品而未召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召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四十九条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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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