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区别 |
释义 | 1、两者保护范围不同 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宽,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相对于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范围要窄; 2、撰写是否需要引用 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无需引用其他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时必须引用其他权利要求。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尚未对权利要求的区别解释规则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对不同权利要求进行区别解释,将不同的权利要求解释为 具有不同的保护范围,在通常情形下是必要和合理的。考虑到申请人撰写不同权利要求的目的,尤其是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是为了限定出不同层次的保护范围,使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更为明确和立体。 独立权利要求,又称“独立权项”或“主权项”。是指无需用其他权利要求来确定其范围和含义的完整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在专利申请中,如只有一个权利要求,即是独立权利要求。但如果两个权利要求是相关的,符合单一发明构思的要求,不从属于其他权利要求也称为独立权利要求,可包括在一项专利申请中。例如,切削机和切削所使用的特殊刀具即属这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