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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民航局辖下的七个地区管理局概述
释义
    中国民航局在全国成立七个地区管理局,分别管辖各省机场,以便领导管理。这七个地区管理局分别是东北局、华北局、华东局、中南局、西南局、西北局和新疆局。
    法律分析
    为了方便领导管理各民航省局和机场,中国民航局在全国成立了七个地区管理局,分别是东北局,华北局,华东局,中南局,西南局,西北局和新疆局。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管辖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的机场,总部设在沈阳。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管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5省区市机场,总部位于北京。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管辖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江西福建7省市的机场,总部位于上海。民航中南局管辖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6省的机场,总部位于广州。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管辖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的机场,总部位于成都。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管辖陕西宁夏,甘肃青海4省区的机场,总部位于西安。因为新疆面积大,机场多,所以单独成立了一个管理局。
    拓展延伸
    中国民航局地区管理局的职责与功能分析
    中国民航局地区管理局作为中国民航局下属的七个地区管理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功能。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管和管理所辖地区的民航安全、运行和发展;制定和执行民航政策、法规和标准;协调各地区之间的航空资源配置和合作;推动地区内航空市场的竞争和发展;处理地区内的航空事故调查和纠纷解决等。地区管理局通过加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地区民航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地区管理局也承担着与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推动民航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通过职责的履行和功能的发挥,中国民航局地区管理局为保障航空安全、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结语
    中国民航局地区管理局,作为中国民航局下属的七个地区管理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功能。通过监管和管理各地区的民航安全、运行和发展,制定和执行民航政策、法规和标准,协调航空资源配置和合作,推动航空市场的竞争和发展,处理航空事故调查和纠纷解决等工作,地区管理局为保障航空安全、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加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中国民航局地区管理局致力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与民航事业的紧密结合,为航空安全和地方发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六章 民 用 机 场 第五十七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前款规定的公告应当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并在拟新建、扩建机场周围地区张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章 通 用 航 空 第一百四十七条 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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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