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中重要的法律文件,采购合同不仅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体现,更是政府采购结果的最终见证,也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政府采购追加补充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一部分,对于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