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必须有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客观事实。 二、必须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目的。 三、必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 四、必须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