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了鼓励民众进行计划生育,政府出台了许多奖励政策,比如独生子女在职人员家庭可在住房上得到较好待遇,做绝育最多的村子可优先获得饮水、灌溉和更多的福利保健,对“晚”生“稀”生的妇女给予现金奖励,向做绝育的国民赠送自行车,为绝育的男子办理持枪执照等。印度也制定了一些惩罚措施。然而多不具有强制性,所以很少起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