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族成分变更办法 |
释义 | 律师分析: 公民个人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凡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由市人或监护人先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申报批准后,再凭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由派出所报区、县(自治县、市)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改。变更民族成份。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凭县民族工作委员会同意更改的批件,申请更改民族成分公民的父母或祖父母、曾祖父母原户籍管理机关证明,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注意见,报县局审核、市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批,省厅备案后,派出所办理变更。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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