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和法人的概念 |
释义 | 自然人和法人的概念如下: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是民事主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代表着人格,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和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一、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自然人是指人从出生起到死亡之间的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该民事主体能够享受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一切民事权利。法人是指法律上拟制的人,一般享有民事权利的时间为从登记注册开始直至注销登记,不存在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因为法人自诞生之日起即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 二、自然人的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无精神病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固定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会因其欠缺行为能力被否认。 2、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三、法人的分类 (一)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因此,企业法人相当于传统类型中的营利法人。依照民法通则第41条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等。这主要是按照所有制和出资者的国籍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法人又主要被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1、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的活动经费,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机关法人相当于西方国家所谓的公法人,它们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也是一种民事主体。 2、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如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社会团体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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