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宣布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2)规定土地改革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3)规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分配办法。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地主及其家属、国民党官兵家属也可以分得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4)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政府发放土地证,允许土地所有人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情况下出租土地。(5)确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对一切违抗或破坏土地改革的罪犯,组成人民法庭予以审判(6)确认保护工商业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国土地大纲》规定 (1)宣布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2)规定土地改革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规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分配办法。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地主及其家属、国民党官兵家属也可以分得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 (4)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政府发放土地证,允许土地所有人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情况下出租土地。 (5)确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对一切违抗或破坏土地改革的罪犯,组成人民法庭予以审判 (6)确认保护工商业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