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转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生转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一、教育局转学规定 我国教育局转学作出较为细化的规定,有转学申请流程,不得转学的情形,对违规转学的处罚规定等等。学生个人申请转学的,必须是学生自愿主动提出申请,说明转学理由,经转出学校同意后,转入学校也要审核转学生的资料,然后报校方领导开会决定,由校长签署接收函。最后报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备案。转学生的信息需要进行公示。 二、私立高中有权利扣学籍不放吗 私立高中没有权利扣学籍不放。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