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子没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一、孙子没有继承权吗 如父母健在,父母继承,父母不在,孩子代位父母继承。 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即只是发生在法定继承中,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在遗赠中也不会发生代位受遗赠。 2.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适用的条件是父母先于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死亡,其他情况不适用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是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制度,通俗的讲,就是孙子孙女或外孙外孙女直接继承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遗产,如果没有孙子孙女,也可以由曾孙子孙女来继承,必须是晚辈直系亲属。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属于旁系亲属,没有代位继承权。 4.代位继承只能继承先死亡的继承人应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先死亡的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该份额在所有的代位继承人之间分配。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二、孙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不是代位继承而是转继承。 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享有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配偶等均无此权利。依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和养子女和被继承人的生子女都可代位继承,而且代位继承不受辈分的限制。 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较多时,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6、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其实孙子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只不过孙子在行使继承权的时候并不具有一个优先继承的权利,因为在法定继承中,孙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要是从代为继承方面考虑的话,因为是代自己父母的继承,所以孙子此时也是可以实际继承遗产,但这里并不是基于自己的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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