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是,关于企业的存续是企业对这个企业进行改制之后,从新以集团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存在的一种情况,存续并没有代表着企业破产,倒闭。企业破产倒闭是公司企业不能够偿还到期的债务,由公司的债权人等向法院提出的破产清算内容。 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存续企业"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兼并,特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目标企业)加入本企业,目标企业解散,接纳方继续存在(称为存续企业).企业兼并是以收购方式进行的,即通过收购目标企业全部股权取得对目标企业百分之百的控制权后,将目标企业解散并入。 2、其他业务重组后形成相应的企业合称为存续企业。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推动和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改制,满足企业上市的各项要求以及尽快让国有企业上市融资,解决国有企业后续发展急需的资金问题,国有企业较为普遍地采用了存续分立改制方式,即将企业核心业务及相关优良资产进行剥离、重组、改制上市。国有企业通过存续分立改制方式上市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国有存续企业。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