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只需要将密封的档案袋自行提出,最终交到所在地党组织即可,不需要经过原党组织部办理。发展对象并不是党员,没有组织关系。在这个阶段换单位的话,通常不再继续考虑发展为预备党员。规范程序应该是把你的考察情况,相关材料转移到新单位,由新单位继续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不存在组织关系转接的概念,只有党员存在关系转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也不一定会转为发展对象,这要取决于党委的发展计划和发展党员的名额。 2、对于积极分子的工作调动,如果能在原单位列为发展对象就最好,这样就可以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如果未能在原单位列为发展对象,可由原单位打个证明争取新单位尽快把自己列为积极分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法律依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组织委员负责督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拟订发展党员计划,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做好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流动党员管理、党内统计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