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达方式具体有哪几种?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等,不同送达方式适用情形不一样,例如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可以用留置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委托及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转交送达之一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转交送达之二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转交送达期间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一、仲裁法律文书的生效 劳动争议裁定一般在裁定做出之日起就生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申请代写法律文书 代写法律文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中的一项。律师根据当事人所述事实,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及法律文书格式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内容。至于费用,根据案情的复杂和难易程度及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一般50元起,常见200元至500元间,高的可达10000元不等。 关于申请代写法律文书的条件: 1、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而且代写法律文书的主体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这个费用就是一种法律服务的费用或者就是代理费用; 2、签订一个代写法律文书是要双方的协议,在协议里面确定双方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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