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怎样提出? |
释义 | 法律分析: 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三十九条 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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