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辞职后个人档案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从国企辞职档案的归处是国有企业将职工档案托管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人才服务机构。然后根据职工申请,调入现工作单位当地的人才机构。现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材料,然后向就业部门所在就业地所在的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入现在地。 一、离职办理流程有什么 离职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辞职者亲自填写辞职申请表,交所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单位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辞职申请,单位应当在相关栏目中填写对申请相关情况是否属实的审核意见; 3、审核或批准的辞职,由单位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移通知书转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4、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到辞职者所在单位转移的材料,清点后填写收据,完成辞职者人事档案的转移; 5、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辞职者本人签订档案管理协议后,发给辞职者辞职证明书,完成辞职手续。 二、辞职档案可以一直放原单位吗? 辞职后档案不可以一直放在原单位。新单位就业后档案在一个月内转移到新单位;没找到新单位就业,档案在一个月内转移到当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离职员工,人事档案都由员工自己带走到就业局领取失业保险。 三、辞职没找到自己的工作档案要怎么办? 没有找到工作的,那么最好存放在人才中心,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但是要出一定管理费。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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