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际驾照能使用的国家如下: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根廷、阿塞拜疆、安第斯、安哥拉、安提瓜、奥地利、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巴巴多斯岛、巴哈马群岛、巴林、巴西、白俄罗斯、保加利亚、贝恩、比利时、玻利维亚、伯里兹城、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孟加拉、文莱、刚果、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加拿大、喀麦隆、佛得角、科摩罗群岛、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智利、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埃及、爱沙尼亚、赤道几内亚、萨尔瓦多、厄瓜多尔、法国、斐济群岛、芬兰、冈比亚、格林纳达、根西岛、德国、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加纳、加蓬、圭亚那、乔治亚、危地马拉、直布罗陀、希腊、匈牙利、海地、中国香港、洪都拉斯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