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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番禺村委会主任乱占土地被依法判有期徒刑
释义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随意出租和占用将可能面临犯罪的指控。广州市番禺区某村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蒋某,因涉嫌将本村418.7亩农用地陆续出租给他人建厂房,致使农田遭毁灭性破坏而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刑。
    据番禺区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显示,番禺区某村经济合作社未经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将该村东线大道一带的农用地发包给他人填土平整,准备用来建工业厂房出租。后经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这一做法是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兼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的蒋某提议的,目的是为全村村民多谋福利。
    经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核定,所涉及的耕地与农用地破坏严重,土壤遭到毁灭性破坏,种植条件完全丧失,现有的农田生态系统也受到严重干扰。
    国土资源部门遂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作为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是对此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于该案的证据与事实,被告单位村经济合作社及被告人蒋某均无异议。鉴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罚金30万元;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一、租用集体土地是否属于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
    在我国,按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出租则是合同债权。两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对世性,可以以他的权力对抗所有人;
    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只能向特定人请求进行一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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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