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应该索赔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承包人是为发包人提供有偿服务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条件(设计、材料、范围、工期等)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的。谁也不是神仙,发包方也可能犯一些错误,由此导致一些质量问题出现,并且承包方对此错误不具备识别能力和承担连带责任,但最终都会对这些缺陷进行修补甚至返工,承包方需要为此付出人工、材料等方面的支出,是可以进行索赔的内容。至于能不能索赔工期,要看这种修复工程量对整个工期的直接影响大小,小一些的,承包商可以消化,并见得每一项修改都要延长工期(工期有一定的严肃性);但位于关键路径上的作业,且返工范围较大,无法通过优化作业进行弥补的,是可以通过与发包人的谈判,获得必要的工期延长。所以在标准施工合同中没有将此项内容列入可以索赔工期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