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职能不同:县委负责党务,研究决策,制定方针;政府负责行政事务,具体执行党委的决定。 2、性质不同:县委是县一级委员会,属于党委;县政府属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3、附属关系不同:县委领导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决定受县委统一领导。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第一条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