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重组后债务人 |
释义 | 债务重组方式的为: 1、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来清偿的债务; 2、以非现金的资产来清偿的债务; 3、化债为资; 4、修改的其他的债务条件。其中前三个为即时的清算,后三个为延期的清算。通常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是通过非现金的资产,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以及修改债务的条件等方式对债务进行重组后,债权人会对债务人作出部分让步,使债务人能够重新安排财政资金或清偿相关的债务。 一、放弃债务债权会产生增值税吗 增值税应根据放弃债务债权的具体情况确定,有时放弃债务债权仍会产生部分增值税。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的损益。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债权人不单独向债务人支付增值税,债务重组利得应为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债权人单独向债务人支付增值税的,债务重组利得应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二、债务重组豁免债务是否要缴税 需要。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被豁免的债务发生时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单纯从会计处理来看,表面上被豁免的债务涉及不到税收。但是,由于税收与会计处理在债务重组业务方面存在差异,就形成当债务人得到债务让步时必须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债务重组》第八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第十三条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务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二)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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