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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程序中止的含义
释义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出现某些情况无法继续进行审判时暂停案件,待情况消失后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被告人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被告人脱逃、自诉人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且未委托代理人出庭、以及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对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牵连时,若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结果为前提或等待刑事诉讼结案后才能继续,应停止民事诉讼,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有所牵连时,是否需要中止民事诉讼,应视民事诉讼是否必须以刑事诉讼结果为前提,或者民事诉讼是否须等到涉及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结案后才能继续的具体情形确定。如果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与刑事诉讼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属于同一事实,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结果为前提才能作出正确处理的,或者民事诉讼必须等到涉及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结案后才能继续进行的,就应当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中止民事诉讼。
    拓展延伸
    诉讼程序中止的影响及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程序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暂停或中断诉讼的进行。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止会延长诉讼的时间,导致当事人等待案件结果的时间延长。其次,中止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经济负担,例如诉讼费用的增加或诉讼期间的生活费用支出。此外,中止还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例如在财产保全中止期间,可能会发生财产损失。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其中明确了中止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进行审判时暂停案件审理的行为。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被告人患重疾、脱逃、自诉人患重疾未委托代理人出庭以及不能抗拒的原因等。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当中止原因消失后应恢复审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有关联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中止民事诉讼,以保证审判的正确进行。中止审理可能延长诉讼时间、增加经济负担,并可能损害当事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中止的条件、程序和效力,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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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