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就拿乳腺癌复发转移的三款常用药来举例,基本上有三种情况: 一、甲类药——紫杉醇(化疗药),医保类型:2020年进入甲类药,100%纳入医保范围。其报销比例也要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 二、乙类药——氟维司群(卵巢抑制剂)医保类型:2021以后进入的乙类药。患者按比例自付后,剩余部分医保才考虑报销,但具体保销比例同样要参考当地政策。 三、丙类药- 哌柏西利(依赖性激酶(CDKs)4和6抑制剂)医保类型:丙类药。这种药贵且使用量大,全部由患者自费。 各类医药报销比例: 1. 甲类:全部进入医保报销的范围,100%报销;主要针对一些临床治疗必需、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品; 2. 乙类:部分报销,需要自付一部分药费;一般为临床可选择、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高于甲类的药品; 3. 丙类:不报销,全自费,即不在医保范围内;一般为进口抗肿瘤药、新药等; 而甲、乙、丙也不完全是固定不变的,在每年都会进行的医保谈判中,会有一些药物的报销类型出现变动,或是新的药物被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调整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保障标准 全省参保的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 元)报销60%; 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 2-5万元(含5万元) 报销70%; 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 10万元以上报销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