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物流签字后发现货物损坏处理如下:在物流上签字签字视为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若属于外在的损坏则不能再提异议了除非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若是内在隐蔽瑕疵,可以另行确认合理期间提出异议即可。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六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