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具体解释如下: 物权法 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很明确 购房 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 共同财产 。 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 契税 。由于属 婚前财产 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 印花税 、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其次加名字程序。 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 身份证 ,及其产权证, 结婚证 。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如果 婚前房产 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 离婚 ,他有权利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