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
释义 | 交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住房公积金的好处是什么这个问题你问我就问对人了,因为我是做行政人事的,对方面的知识了解得比较全面。 第一,职工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不仅由职工本人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职工所在单位也要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这两部分资金作为住房公积金储存在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相当于职工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职工发生购房等政策规定的情形时,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提取使用; 第三,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获得税收优惠,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 第四,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条件后,在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贷款比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很多; 第五,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清本息后退还职工个人并销户,作为养老金的补充;第六,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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